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 废物专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619号)
    发布时间:2016-12-10 00:00:00  来源:  浏览:3459次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 【发文字号】发改能源〔2016〕2619号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2016年12月10日
    【法律类别】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各可再生能源学会、协会:

      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