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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
    发布时间:2018-08-08 15:49:00  来源:  浏览:5154次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18〕7号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8日  【实施日期】2018年08月23日 
    【法律类别】海关税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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