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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 )
    发布时间:2018-09-18 18:08:00  来源:  浏览:4954次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18〕8号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8日  【实施日期】2018年09月24日
    【法律类别】海关税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现将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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