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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8号 关于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8-10-23 16:09:00  来源:  浏览:3693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8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3日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法律类别】商品归类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海关归类工作的有序统一,现将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直属海关以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以下简称《预归类决定书》)停止使用。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企业在原制发直属海关关区进口或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涉商品并规范申报的,海关仍按照《预归类决定书》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

      三、企业需要申请海关商品归类预裁定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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