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5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1日 | 【实施日期】2018年12月24日 |
【法律类别】原产地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根据关检融合有关工作安排,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2月24日起启用原产地证书核查系统和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新域名,现公告如下:
一、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核查访问地址变更为:http://origin.customs.gov.cn。通过访问该地址,可以查询各地海关2016年1月1日以来签发的各类原产地证书相关信息。
二、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的访问地址变更为:http://ocr.customs.gov.cn:8080。通过访问该地址,可以进行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