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1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11日 |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生产劳动部农业产业国务秘书处关于阿根廷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将《进口阿根廷樱桃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樱桃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