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 废物专题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发布时间:2018-12-21 00:00:00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浏览:7491次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68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2019年07月01日
    【法律类别】废物进口禁止与许可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2021年1月1日起失效,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废止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7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197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1221

      附件

    20197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1550409113(1).png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栏仅供参考。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