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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 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
    发布时间:2019-05-27 00:00:00  来源:  浏览:3754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7日 【实施日期】2019年06月01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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