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4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5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6月25日 |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苏丹共和国农林业部关于苏丹脱壳花生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相关规定,总署拟定了《进口苏丹脱壳花生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附件要求的苏丹脱壳花生输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