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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归类审核工作的通知(税管函字〔2013〕24号)
    发布时间:2013-03-19 00:00:00  来源:  浏览:2509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发文字号】税管函字〔2013〕24号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9日 【实施日期】2013年03月19日
    【法律类别】商品归类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直属海关:

      为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进一步营造和谐、有序的通关环境,提高归类执法一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出口商品归类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变工作思路,加强审核力度

      各海关归类职能部门(包括归类一办、四分中心)要充分认识海关在国家出口宏观调控政策执行环节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出口商品归类审核工作,转变归类审核“重进口轻出口”的现象,注意完善机制,及时纠正商品税号申报错误,避免错误申报行为长期累计给企业、行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同时,加强对审单部门和业务现场的归类技术支持。审单部门和业务现场要加强对出口环节规范申报及归类的审核,加大对出口报关单特别是高退税率风险商品以及重点企业异常出口报关单的审核,发现疑点及时布控,同时加强对此类报关单的批量复审工作。

      二、强化监控分析,做好风险防范

      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高风险商品的归类监控分析,加大后续核查力度。北京海关归类办公室要统筹做好出口高风险商品监控的组织协调工作,发挥总署归类监控小组作用,利用《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分析通报》及时向全国海关通报高风险商品,加强风险提示及监控成果转化,堵塞漏洞;天津、大连、上海、广州归类分中心负责做好分管商品的监控分析工作,重点关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前后出口数据的异动情况,及时上报归类监控风险信息及分析报告;直属海关归类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关区出口商品特点强化商品的分析、研判,及时报送风险信息,做好本关区出口高风险商品的监控、核查反馈等工作。

      同时注意加强与审单、监管、风险等部门的联系配合,积极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进一步优化出口高风险商品监控核查工作机制,及时报送一级、二级风险参数,共享海关风险信息和数据资源,有效防控出口商品归类风险。

      三、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海关归类职能部门(包括归类一办、四分中心)要做好对进出口企业守法便利的正面引导,强化企业法律和责任意识,加大面向企业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出口申报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预归类服务扩大试点海关要积极推动预归类服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协调关区内各有关部门,为企业贸易便利提供支持。同时,认真做好执法解释工作,稳妥处理因纠正商品归类引发的行业性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对执法过程发现的政策问题,应重视企业合理诉求,深入调研,充分利用税政调研等工作机制为企业反映、解决实际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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