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对外贸易管理 > 反倾销法规目录
    关于2020年部分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2 21:02:00  来源:  浏览:2159次

    文章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各利害关系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措施通知如下:

    一、将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措施均通过本通知一并对外告知(见附件),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不再发布个案措施到期通知。

    二、在本通知附件所列个案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如认为,终止该措施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三、期终复审申请书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终止该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证据材料。

    四、如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按本通知的规定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同时在相关反倾销措施到期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该反倾销措施将自措施到期之日起终止实施。

    附件:将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措施一览表.docx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9年10月22日 

      1573129454(1).png 


  • 标签:
  • 反倾销
  • 到期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