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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5号 关于发布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
    发布时间:2019-10-22 21:29:00  来源:  浏览:2677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5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2日  【实施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2023年4月10日起失效,被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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