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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5号 关于2020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
    发布时间:2019-12-25 17:19:06  来源:  浏览:2252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2019年第215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4日 【实施日期】
    【法律类别】中国-澳、新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5号

    关于2020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19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9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和第二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均已超过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20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和第二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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