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8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月14日 | 【实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
【法律类别】中国-澳、新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9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两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大类农产品进口触发水平数量.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