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14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月21日 | 【实施日期】2020年2月1日 |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为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增加珲春—俄罗斯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青岛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增加磨料砂产品以散装方式运输。
二、新增跨境运输航线需落实好运输途中检疫防疫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传入。
三、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42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