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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4号 关于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2020-01-25 17:08:00  来源:  浏览:2328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20年1月21日 【实施日期】2020年2月1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4号

    关于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

     

    为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增加珲春—俄罗斯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青岛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增加磨料砂产品以散装方式运输。

      二、新增跨境运输航线需落实好运输途中检疫防疫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传入。

      三、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42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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