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5号 关于解除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限制
发布时间/2020-02-16 10:46:00   浏览/7495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农村农业部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25号
【发布日期】2020年2月14日 【实施日期】2020年2月14日
【法律类别】中国-美国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5号

关于解除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限制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