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农村农业部 |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25号 |
【发布日期】2020年2月14日 | 【实施日期】2020年2月14日 |
【法律类别】中国-美国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5号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