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税总函〔2020〕44号 |
【发布日期】2020年3月17日 | 【实施日期】2020年3月20日 |
【法律类别】出口退税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文库2020B版的通知
(税总函〔2020〕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2020年第15号)有关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0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