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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3]57号
    发布时间:2003-05-16 17:30:00  来源:  浏览:2320次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械[2003]57号
    【发布日期】2003年05月16日 【实施日期】2003年05月16日
    【法律类别】药品、药材、医疗器械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配合防治“非典”工作的开展,使工作在第一线的医护人员能使用更有效、放心的防护用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对医用防护产品加强监管。经研究,自2003年5月15日起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手术口罩划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上述产品进行注册时,除临床试验予以免除外,其余均须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要求。有关生产企业应在2003年8月31日前按规定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应按照“快速审批通道”予以加快审批。该类产品原作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取得的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但应在有效期满前办理按第二类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的手续。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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