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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2020年第39号)
    发布时间:2020-02-20 17:20:00  来源:  浏览:2397次
    【发布部门】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2020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20年2月19日 【实施日期】2020年2月19日
    【法律类别】药品、药材、医疗器械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2020年第39号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下同)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瑞马唑仑的海关商品编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中文名

    英文名

    29333990.93

    瑞马唑仑

    Remimazolam

    30049090.49

    瑞马唑仑的单方制剂(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备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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