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2020年第39号 |
【发布日期】2020年2月19日 | 【实施日期】2020年2月19日 |
【法律类别】药品、药材、医疗器械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2020年第39号)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下同)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瑞马唑仑的海关商品编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
海关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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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英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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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3990.93 |
瑞马唑仑 |
Remimazolam |
30049090.49 |
瑞马唑仑的单方制剂(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
备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