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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号 自2019 年10 月1 日起启用新版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
    发布时间:2019-09-25 17:18:00  来源:  浏览:5028次

    【发布部门】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9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9年9月23日

    【实施日期】2019年10月1日

    【法律类别】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2号  

    自2019 年10 月1 日起启用新版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决策部署,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进一步提高许可证件管理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 年10 月1 日起启用新版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证书种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公约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峡两岸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海峡两岸证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非公约证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简称《物种证明》)。

    二、2019 年10 月1 日前签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版本

    《公约证书》和《非公约证书》仍然有效。自2019 年10月1日起,国家濒管办及其办事处不再核发现行版本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

    三、国家濒管办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更换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通知》(濒办字〔2000〕20 号)、2005年第2 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则

    2.《公约证书》样式(含常规版本和专用版本)

    3.《海峡两岸》样式(含常规版本和专用版本)

    4.《非公约证书》样式

    5.《物种证明》样式

     

    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2019年2号公告-启用新版证书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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