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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1号 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发布时间:2020-09-27 21:48:5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586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111号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4日 【实施日期】2020年9月26日
    【法律类别】反倾销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1号(

    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为实施上述措施,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70022010)时,“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10;“其他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90

     

      本公告自2020年92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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