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对外贸易管理 > 货物贸易限制法规目录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2号 2021年蔺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30 20:53:44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浏览:1790次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62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8日 【实施日期】2020年11月28日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限制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公告实施期间内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2号 

    2021年蔺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外经贸贸发〔2001〕6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蔺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名称及编码

    (一)蔺草(已净、漂白或染色的):

    14019031.00 暂不安排招标。

    (二)蔺草制品:

    46012911.11 蔺草制的提花席、双苜席;垫子(单位面积大于1平方米,不论是否包边);
    46012911.12 蔺草制的其他席子(单位面积大于1平方米,不论是否包边);
    94042100.10 蔺草包面的垫子(单位面积大于1平方米,不论是否包边)。

    二、招标时间

    招标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次招标

    投标时间:2020年12月16-17日

    截标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1:00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7日15:00

    (二)第二次招标

    投标时间:2021年7月13-14日

    截标时间:2021年7月14日 11:00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4日15:00

    三、招标数量

    第一次招标1600万公斤(占全年招标总量的80%);第二次招标400万公斤(占全年招标总量的20%)

    四、投标企业资质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投标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蔺草及其制品年均出口实绩达到4万公斤的出口企业,或年均出口供货实绩达到30万公斤的供货企业。

    上述招标商品出口供货实绩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为准。

    供货单位必须是具有投标资格的企业;出口供货增值税发票货物名称必须是需要出口配额的蔺草制品,海关税则码是4601291111、4601291112、9404210010;购货公司必须是具有投标资格的外贸公司(不包括生产企业之间的供货)。

    五、投标资格审核程序

    (一)材料申请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汇总和向招标委员会上报本地区企业递交的投标资格申报材料。中央管理企业的投标资格申报材料直接报招标委员会。

    2.凡满足蔺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投标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资格审核。

    3.申请企业应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附件1),有供货的生产企业需提供出口供货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填写《增值税发票开票明细统计表》(附件2)。

    4.新申请投标资格企业需先备案企业信息。申请企业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应用”录入企业信息,并提供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须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提供正本扫描件,并制作成电子版统一提交。

    5.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12月1日17时前将接收汇总后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招标委员会,如未在上述时限内报送,招标委员会将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核

    1.招标委员会负责对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审核。

    2.为了进一步严格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出口供货业绩的真实性,招标委员会将对生产企业出口供货增值税发票正本进行抽查复审。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汇总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招标委员会专用邮箱,邮箱地址wmsncp@mofcom.gov.cn

    4.投标资格审核于2020年12月3日结束。

    5.招标委员会于2020年12月9日发布通过审核的投标企业名单。

    6.通过审核的投标企业,如企业电子信息未备案或已备案的电子信息有改动的,需自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应用-企业端新增或变更企业电子信息,新增或变更的企业信息需告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应用-管理端审核通过,通过后方可参加电子投标。

    六、投标方式

    (一)招标委员会一律不接受书面投标。企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上网投标:

    1.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的会员企业可通过专网拨号方式投标。

    2.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会员的企业在投标时可以先连上互联网,再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公布的免费临时投标公用虚拟专用网络(VPN)用户名和密码(见下)登录到专网进行投标。

    VPN用户名密码

    zhaobiao zhaobiao

    zhaobiao1 zhaobiao1

    (二)企业在规定的截标时点前只能投一份电子标书,当同一企业送达的电子标书出现两份以上(含两份)时,该企业的标书视为无效。企业无法在规定时点前发出电子标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三)企业完成投标操作10分钟后,可登录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应用”查询标书是否已被主机成功接收并处理,当标书处理情况查询中提示“标书已处理成功,投标完成”时才表明投标操作结束。对截标前30分钟内投标企业提交的查询,系统不能保证反馈所投标书是否被主机成功接收的消息。

    (四)如电子投标出现故障,请最迟于截标时间前2小时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否则,企业将自行承担投标操作失败责任。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010-67870108(拨通后按号码1再按号码3),传真:010-67800343,服务邮箱:callcenter@ec.com.cn。

    七、最低投标价格

    本次公开招标最低投标价格0.30元/公斤。对于低于最低投标价格的标书,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将作为废标处理。

    八、投标数量

    (一)第一次招标

    招标委员会根据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2018年1月-2020年9月平均出口实绩及出口供货数量(出口及出口供货数量=出口数量+出口供货数量×50%,其中,出口供货数量不包括自营出口数量)×80%×系数确定企业第一次招标最高投标量。

    (二)第二次招标

    招标委员会根据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2018-2020年平均出口实绩及出口供货数量(出口及出口供货数量=出口数量+出口供货数量×50%,其中,出口供货数量不包括自营出口数量)×20%×系数确定企业第二次招标最高投标量。

    经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通过电子标书设定企业最高投标量。企业可在电子标书上接收到本企业最高投标量。

    对投标数量高于最高投标量的标书,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将作为废标处理。

    九、中标结果查询

    每次公开招标将于开标后次日,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应用”查看初步中标结果,投标企业如有疑问,可于公布初步中标结果三天内向招标委员会提出。一周后,各投标企业可通过商务部网站-外贸司子站-外贸管理栏目查询经招标委员会审核正式公布的企业中标数量。

    十、中标保证金

    中标结果公布后,各中标企业须于2021年1月18日和8月15日前缴纳中标保证金。中标保证金为中标金的20%,中标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中标保证金,对未按时缴纳中标保证金及浪费配额的企业将按招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中标保证金及中标金实行电子化缴纳,具体指引详见附件4。

    十一、蔺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委员会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联系电话:010-87789540,65197403

    传 真:010-67700374

    附件:

    1.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

    2.2020年(1-9月)增值税发票开票明细统计表

    3.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汇总表

    4.中标保证金及中标金电子化缴纳指引

    商务部

    2020年11月29日

    附件1: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xls

    附件2:2020年(1-9月)增值税发票开票明细统计表.xls

    附件3:申请投标企业资格汇总表.xlsx

    附件4:中标保证金及中标金电子化缴纳指引.doc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