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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2号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2号​
    发布时间:2018-07-19 11:1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627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92号 
    【发布日期】2018年7月12日 【实施日期】2018年7月12日
    【法律类别】海关进出口综合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2号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修改,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6年第42号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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