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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号 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0-12-31 20:13:00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浏览:3428次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78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法律类别】五金矿产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号 

    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三、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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