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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问题的函(财关税函〔2013〕3号)
    发布时间:2013-03-16 14:48: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1703次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关税函〔2013〕3号
    【发布日期】2013年3月12日 【实施日期】2013年3月12日
    【法律类别】大陆-台湾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财政部关于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问题的函

    财关税函〔2013〕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准予平潭对台商品交易市场免税商品经营范围及免税额度的请示》(闽政文〔2012〕408号)由国务院办公厅交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经国务院准予,现就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平潭市场)免税商品经营范围和免税额度问题函复如下:

     

      一、进入平潭市场的人员免税(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携带入境的台湾原产商品的总额 为每人每日6000元。

     

      二、平潭市场的商品经营范围为粮油食品类、土产畜产类、纺织服装类、工艺品类、轻工业品类和医药品类等六大类,具体见附件1,平潭市场携带入境数量限制商品清单见附件2。

     

      三、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时间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在平潭市场符合海关监管条件后再行确定。

     

     

     

    附件: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

     

     

    一、粮油食品类,包括粮油制品、食用动物及其产品、食用植物及其产品、水产品、食品制成品。

     

    二、土产畜产类,包括茶叶、咖啡、可可、香调料及香料油、山货、畜产品、烟类。

     

    三、纺织服装类,包括纺织品、丝织品、服装。

     

    四、工艺品类,包括陶瓷、地毯及装饰挂毯、工艺品。

     

    五、轻工业品类,包括家用电器、箱包及鞋帽、文体用品、日用五金器皿、钟表、家具、日用杂品、纸品。

     

    六、医药品类,包括中成药、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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