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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发布时间:2021-09-07 10:50:00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  浏览:1646次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21年9月7日 【实施日期】2021年9月7日
    【法律类别】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于20218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获得行政许可证件和行政许可决定的,在有效期内,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二、《名录》所列野生植物已调整主管部门的,于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向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由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继续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有效期至20211231日。

      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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