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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21:2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705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112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2日 【实施日期】2021年12月22日
    【法律类别】车辆、船舶、航空器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

    (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相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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