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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7 18:0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76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2年第36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22年5月1日
    【法律类别】RCEP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2022年5月1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

    有关事宜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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