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0号将本公告附件1中部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编码的原产地标准修订如下:
一、将HS编码1806.20、1806.32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从糖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煮沸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则加入香味亦须在一方进行;如不含糖,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二、将HS编码7019.90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照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清单的公告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内地已分别与香港、澳门就《〈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7年版《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达成一致。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和第214号附件第三条规定,现将转版后的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见附件1、2)予以公布。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办理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证机构按照本公告附件中列明的原产地标准申领、签发港澳CEPA原产地证书。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6日起实施。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7号、2020年第76号和第132号、2021年第42号和第102号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附1和第214号附件附1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doc
2.《〈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doc
海关总署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注释:
一、废碎料,不论是否列明,应当适用完全获得标准。
二、“提纯”是货品经减少或去除杂质,适于下列一种或多种用途:
(一)用作制药、医疗、化妆品、兽医或食品级的物质;
(二)用作分析、诊断或实验室用的化学产品和试剂;
(三)用作微电子组件和组件;
(四)特定光学用途;
(五)生物技术用途(例如,细胞培养、遗传技术或作催化剂);
(六)用作分离流程中的载体;
(七)核级用途。
三、“化学反应”是指通过分子键断裂并形成新的分子键,或通过改变分子内原子的空间排列而形成具有新结构的分子的过程(包括生化过程)。就本定义而言,下列过程不视为化学反应:
(一)溶解于水或其他溶剂;
(二)去除溶剂,包括作为溶剂的水;
(三)添加或去除结晶水。
序号 |
《HS》编码 |
商品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1 |
01 |
活动物 |
在一方出生并饲养。 |
2 |
02.01 |
鲜、冷牛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3 |
02.02 |
冻牛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4 |
02.03 |
鲜、冷、冻猪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5 |
02.04 |
鲜、冷、冻绵羊肉或山羊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6 |
02.05 |
鲜、冷、冻马、驴、骡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7 |
02.06 |
鲜、冷、冻牛、猪、绵羊、山羊、马、驴、骡的食用杂碎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8 |
02.07 |
税目01.05所列家禽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9 |
02.08 |
其他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10 |
02.09 |
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11 |
0210.11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带骨的猪前腿、后腿及其肉块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2 |
0210.12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猪腹肉(五花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13 |
0210.19 |
其他干、熏、盐腌或盐渍的猪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14 |
0210.20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牛肉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5 |
0210.91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灵长目的肉及食用杂碎,包括可供食用的肉及杂碎的细粉、粗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16 |
0210.92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鲸、海豚及鼠海豚(鲸目哺乳动物)、海牛及儒艮(海牛目哺乳动物)、海豹、海狮及海象(鳍足亚目哺乳动物)的肉及食用杂碎,包括可供食用的肉及杂碎的细粉、粗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17 |
0210.93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爬行动物(包括蛇及龟鳖)的肉及食用杂碎,包括可供食用的肉及杂碎的细粉、粗粉 |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
18 |
0210.99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其他肉及食用杂碎,包括可供食用的肉及杂碎的细粉、粗粉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9 |
03.01 |
活鱼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0 |
03.02 |
鲜、冷鱼,但税目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1 |
03.03 |
冻鱼,但税目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2 |
03.04 |
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绞碎)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3 |
0305.20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鱼肝、鱼卵及鱼精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4 |
0305.31 |
罗非鱼(口孵非鲫属)、鲶鱼((鱼芒)鲶属、鲶属、胡鲶属、真鮰属)、鲤科鱼(鲤属、鲫属、草鱼、鲢属、鲮属、青鱼、卡特拉鲃、野鲮属、哈氏纹唇鱼、何氏细须鲃、鲂属)、鳗鱼(鳗鲡属)、尼罗河鲈鱼(尼罗尖吻鲈)及黑鱼(鳢属)的干、盐腌或盐渍的鱼片,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5 |
0305.32 |
犀鳕科、多丝真鳕科、鳕科、长尾鳕科、黑鳕科、无须鳕科、深海鳕科及南极鳕科鱼的干、盐腌或盐渍的鱼片,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6 |
0305.39 |
其他干、盐腌或盐渍的鱼片,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7 |
0305.41 |
大麻哈鱼[红大麻哈鱼、细鳞大麻哈鱼、大麻哈鱼(种)、大鳞大麻哈鱼、银大麻哈鱼、马苏大麻哈鱼、玫瑰大麻哈鱼]、大西洋鲑鱼及多瑙哲罗鱼的熏鱼,包括鱼片,但食用杂碎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8 |
0305.42 |
鲱鱼(大西洋鲱鱼、太平洋鲱鱼)的熏鱼,包括鱼片,但食用杂碎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29 |
0305.43 |
鳟鱼(河鳟、虹鳟、克拉克大麻哈鱼、阿瓜大麻哈鱼、吉雨大麻哈鱼、亚利桑那大麻哈鱼、金腹大麻哈鱼)的熏鱼,包括鱼片,但食用杂碎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0 |
0305.44 |
罗非鱼(口孵非鲫属)、鲶鱼((鱼芒)鲶属、鲶属、胡鲶属、真鮰属)、鲤科鱼(鲤属、鲫属、草鱼、鲢属、鲮属、青鱼、卡特拉鲃、野鲮属、哈氏纹唇鱼、何氏细须鲃、鲂属)、鳗鱼(鳗鲡属)、尼罗河鲈鱼(尼罗尖吻鲈)及黑鱼(鳢属)的熏鱼,包括鱼片,但食用杂碎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1 |
0305.49 |
其他熏鱼,包括鱼片,但食用杂碎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2 |
0305.51 |
鳕鱼(大西洋鳕鱼、格陵兰鳕鱼、太平洋鳕鱼)的干鱼(不包括食用杂碎),不论是否盐腌,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3 |
0305.52 |
罗非鱼(口孵非鲫属)、鲶鱼((鱼芒)鲶属、鲶属、胡鲶属、真鮰属)、鲤科鱼(鲤属、鲫属、草鱼、鲢属、鲮属、青鱼、卡特拉鲃、野鲮属、哈氏纹唇鱼、何氏细须鲃、鲂属)、鳗鱼(鳗鲡属)、尼罗河鲈鱼(尼罗尖吻鲈)及黑鱼(鳢属)的干鱼(不包括食用杂碎),不论是否盐腌,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4 |
0305.53 |
犀鳕科、多丝真鳕科、鳕科、长尾鳕科、黑鳕科、无须鳕科、深海鳕科及南极鳕科鱼,鳕鱼(大西洋鳕鱼、格陵兰鳕鱼、太平洋鳕鱼)除外的干鱼(不包括食用杂碎),不论是否盐腌,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5 |
0305.54 |
鲱鱼(大西洋鲱鱼、太平洋鲱鱼)、鳀鱼(鳀属)、沙丁鱼(沙丁鱼、沙瑙鱼属)、小沙丁鱼属、黍鲱或西鲱、鲭鱼[大西洋鲭、澳洲鲭(鲐)、日本鲭(鲐)]、印度鲭(羽鳃鲐属)、马鲛鱼(马鲛属)、对称竹荚鱼、新西兰竹荚鱼及竹荚鱼(竹荚鱼属)、鲹鱼(鲹属)、军曹鱼、银鲳(鲳属)、秋刀鱼、圆鲹(圆鲹属)、多春鱼(毛鳞鱼)、剑鱼、鲔鱼、狐鲣(狐鲣属)、枪鱼、旗鱼、四鳍旗鱼(旗鱼科)的干鱼(不包括食用杂碎),不论是否盐腌,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6 |
0305.59 |
其他干鱼(不包括食用杂碎),不论是否盐腌,但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7 |
0305.61 |
鲱鱼(大西洋鲱鱼、太平洋鲱鱼),盐腌及盐渍,但干或熏制的除外(不包括食用杂碎)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8 |
0305.62 |
鳕鱼(大西洋鳕鱼、格陵兰鳕鱼、太平洋鳕鱼),盐腌及盐渍,但干或熏制的除外(不包括食用杂碎)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39 |
0305.63 |
鳀鱼(鳀属),盐腌及盐渍,但干或熏制的除外(不包括食用杂碎)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40 |
0305.64 |
罗非鱼(口孵非鲫属)、鲶鱼((鱼芒)鲶属、鲶属、胡鲶属、真鮰属)、鲤科鱼(鲤属、鲫属、草鱼、鲢属、鲮属、青鱼、卡特拉鲃、野鲮属、哈氏纹唇鱼、何氏细须鲃、鲂属)、鳗鱼(鳗鲡属)、尼罗河鲈鱼(尼罗尖吻鲈)及黑鱼(鳢属),盐腌及盐渍,但干或熏制的除外(不包括食用杂碎)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41 |
0305.69 |
其他盐腌及盐渍的鱼(不包括食用杂碎),但干或熏制的除外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42 |
0305.71 |
干制、盐腌、盐渍或熏制的鲨鱼翅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43 |
0305.72 |
干制、盐腌、盐渍或熏制的鱼头、鱼尾、鱼鳔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44 |
0305.79 |
干制、盐腌、盐渍或熏制的鱼鳍及其他可食用杂碎 |
在一方从鱼苗起饲养。如鱼类品种为珊瑚鱼(包括龙趸及各种活海斑),鱼苗重量须不超过1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2个月;如属其它品种,则鱼苗重量须不超过50克,且在一方的饲养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45 |
03.06 |
带壳或去壳的甲壳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熏制的带壳或去壳甲壳动物,不论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不论是否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 |
完全获得。 |
46 |
03.07 |
带壳或去壳的软体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熏制的带壳或去壳软体动物,不论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47 |
03.08 |
不属于甲壳动物及软体动物的水生无脊椎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熏制的不属于甲壳动物及软体动物的水生无脊椎动物,不论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48 |
0309.10 |
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9 |
0309.90 |
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50 |
0401.10 |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不超过1%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51 |
0401.20 |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但不超过6% |
从鲜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为混合、消毒及冷冻。 |
52 |
0401.40 |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6%,但不超过10%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53 |
0401.50 |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0%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54 |
0402.10 |
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形状,按重量计脂肪含量不超过1.5% |
从鲜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为混合、凝固及消毒。 |
55 |
0402.21 |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浓缩乳及稀奶油,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形状,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5% |
从鲜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为混合、凝固及冷冻。 |
56 |
0402.29 |
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浓缩乳及稀奶油,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形状,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5% |
从鲜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为混合、凝固及消毒。 |
57 |
0402.91 |
其他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浓缩乳及稀奶油 |
从鲜奶加工。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消毒及冷冻。 |
58 |
0402.99 |
其他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浓缩乳及稀奶油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59 |
04.03 |
酪乳、结块的乳及稀奶油、酸乳、酸乳酒及其他发酵或酸化的乳和稀奶油,不论是否浓缩、加糖、加其他甜物质、加香料、加水果、加坚果或加可可 |
从鲜奶或奶粉加工。主要加工工序为混合、发酵或酸化、消毒及冷冻。 |
60 |
04.04 |
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含天然乳的产品,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61 |
04.05 |
黄油及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乳酱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62 |
0406.10 |
鲜奶酪(未熟化或未固化的),包括乳清奶酪;凝乳 |
从鲜奶或奶粉加工。主要加工工序为混合、发酵或酸化、消毒及冷冻。 |
63 |
0406.20 |
各种磨碎或粉化的奶酪 |
从鲜奶或奶粉制成奶酪开始。主要工序包括混合、发酵(或酸化)、消毒、冷冻、陈化、切细、研磨及(或)调味。 |
64 |
0406.30 |
经加工的奶酪,但磨碎或粉化的除外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65 |
0406.40 |
蓝纹奶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有纹理的其他奶酪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66 |
0406.90 |
其他奶酪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67 |
0408.99 |
其他去壳禽蛋,鲜、冻、蒸过或水煮、制成型或用其他方法保藏的,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
从蛋类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及烹煮。 |
68 |
05.08 |
珊瑚及类似品,未经加工或仅简单整理但未经进一步加工;软体动物壳、甲壳动物壳、棘皮动物壳、墨鱼骨,未经加工或仅简单整理但未切割成形,上述壳、骨的粉末及废料 |
完全从一方获得的珊瑚或贝壳及其类似原料。 |
69 |
0603.90 |
制花束或装饰用的插花及花蕾,干、染色、漂白、浸渍或用其他方法处理的 |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清洗、干燥(或染色、漂白、浸渍)及保存。如保存后的制造工序涉及涂层,则涂层亦须要在该方完成。 |
70 |
0604.90 |
制花束或装饰用的不带花及花蕾的植物枝、叶或其他部分、草、苔藓及地衣,干、染色、漂白、浸渍或用其他方法处理的 |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清洗、干燥(或染色、漂白、浸渍)及保存。如保存后的制造工序涉及涂层,则涂层亦须要在该方完成。 |
71 |
0901.11 |
未焙炒的咖啡,未浸除咖啡碱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72 |
0901.12 |
未焙炒的咖啡,已浸除咖啡碱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73 |
0901.21 |
已焙炒的咖啡,未浸除咖啡碱 |
(1)从咖啡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烘焙及碾磨。如制造工序中涉及混合,则混合亦须在该方进行;或(2)从咖啡豆制造,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主要制造工序为烘焙。 |
74 |
0901.22 |
已焙炒的咖啡,已浸除咖啡碱 |
从咖啡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除碱、烘焙、调配、研磨(如适用)。 |
75 |
0901.90 |
咖啡豆荚及咖啡豆皮;含咖啡的咖啡代用品 |
从咖啡豆及咖啡代用品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烘焙、调配及研磨。 |
76 |
0902.10 |
绿茶(未发酵),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77 |
0902.30 |
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 |
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 |
78 |
0902.40 |
其他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 |
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 |
79 |
0904.12 |
胡椒粉 |
(1)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碾磨及干燥;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80 |
0904.22 |
辣椒粉 |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碾磨及干燥。 |
81 |
0906.20 |
肉桂及肉桂花的粉 |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碾磨及干燥。 |
82 |
0910.30 |
姜黄 |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碾磨及干燥。 |
83 |
0910.91 |
本章注释一(二)所述的混合物 |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碾磨及干燥。 |
84 |
0910.99 |
麝香草、月桂叶、咖喱及其他调味香料(本章注释一(二)所述的混合物除外) |
从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碾磨及干燥。 |
85 |
10 |
谷物 |
在一方种植并收获。 |
86 |
11.01 |
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 |
从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87 |
11.02 |
其他谷物细粉,但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除外 |
从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88 |
11.03 |
谷物的粗粒、粗粉及团粒 |
从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89 |
11.04 |
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壳、滚压、制片、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但税目10.06的稻谷、大米除外;谷物胚芽,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 |
从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90 |
11.05 |
马铃薯的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及团粒 |
从第七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91 |
11.08 |
淀粉;菊粉 |
从第七章、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92 |
12.01 |
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
在一方种植并收获。 |
93 |
12.02 |
未焙炒或未烹煮的花生,不论是否去壳或破碎 |
在一方种植并收获。 |
94 |
12.04 |
亚麻子,不论是否破碎 |
在一方种植并收获。 |
95 |
12.05 |
油菜子,不论是否破碎 |
在一方种植并收获。 |
96 |
12.06 |
葵花子,不论是否破碎 |
在一方种植并收获。 |
97 |
12.07 |
其他含油子仁及果实,不论是否破碎 |
在一方种植并收获。 |
98 |
12.08 |
含油子仁或果实的细粉及粗粉,但芥子粉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99 |
1211.20 |
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人参或人参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鲜、冷、冻或干的,不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 |
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及碾磨。 |
100 |
1212.99 |
其他主要供人食用的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果核、果仁及植物产品 |
从果核、果仁或植物产品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过筛﹑碾磨及包装。 |
101 |
15.01 |
猪脂肪(包括已炼制的猪油)及家禽脂肪,但税目02.09及15.03的货品除外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102 |
15.07 |
豆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103 |
15.08 |
花生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104 |
1509.20 |
特级初榨油橄榄油,未经化学改性 |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105 |
1509.30 |
初榨油橄榄油,未经化学改性 |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106 |
1509.40 |
其他初榨油橄榄油,未经化学改性 |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107 |
1509.90 |
其他税目15.09的油橄榄油及其分离品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108 |
15.10 |
其他橄榄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包括掺有税目15.09的油或分离品的混合物 |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109 |
15.11 |
棕榈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110 |
15.12 |
葵花油、红花油或棉子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111 |
15.13 |
椰子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112 |
15.14 |
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113 |
15.15 |
其他固定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包括希蒙得木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114 |
15.16 |
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全部或部分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115 |
1517.90 |
液态人造黄油;本章各种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但税目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离品除外 |
从植物毛油、动物油脂或微生物油脂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脱胶、离心、除色、除臭、精炼、搅拌、灭菌及混合,其中棕榈油、豆油、菜籽油三种油脂中的一种或多种油脂总比例(按重量计)不超过50%,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16 |
15.20 |
粗甘油;甘油水及甘油碱液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117 |
16.01 |
肉、食用杂碎、动物血或昆虫制成的香肠及类似产品;用香肠制成的食品 |
(1)从活动物或鲜、冷、冻的动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防腐、调味及烹煮;或(2)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18 |
16.02 |
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动物血或昆虫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19 |
16.03 |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精及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20 |
16.04 |
制作或保藏的鱼;鲟鱼子酱及鱼卵制的鲟鱼子酱代用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21 |
16.05 |
制作或保藏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22 |
17.01 |
固体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 |
完全获得。 |
123 |
17.02 |
其他固体糖,包括化学纯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糖浆;人造蜜,不论是否掺有天然蜂蜜;焦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24 |
1704.10 |
口香糖,不论是否裹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25 |
1704.90 |
其他不含可可的糖食(包括白巧克力) |
混合加入香味、煮沸及塑形。 |
126 |
1806.20 |
其他重量超过2千克的块状或条状含可可食品,或液状、膏状、粉状、粒状或其他散装形状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超过2千克的 |
从糖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煮沸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则加入香味亦须在一方进行。 |
127 |
1806.31 |
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的夹心食品 |
从糖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煮沸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则加入香味亦须在一方进行。 |
128 |
1806.32 |
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的非夹心食品 |
从糖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煮沸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则加入香味亦须在一方进行。 |
129 |
1806.90 |
其他税目18.06的食品 |
从糖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煮沸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味,则加入香味亦须在一方进行。 |
130 |
1901.10 |
适合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 |
从第四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
131 |
1901.20 |
供烘焙税目19.05所列面包糕饼用的调制品及面团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32 |
1901.90 |
其他税目19.01的食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33 |
1902.11 |
含蛋的生面食,未包馅或未经其他方法制作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34 |
1902.19 |
其他不含蛋的生面食,未包馅或未经其他方法制作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35 |
1902.20 |
包馅面食,不论是否烹煮或经其他方法制作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36 |
1902.30 |
其他面食,不论是否煮熟或其他方法制作 |
(1)从谷类或面粉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烹煮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烘培,则烘培亦须在一方进行;或(2)从干面条、肉类及蔬菜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烹煮、调味、混合及冷冻;或(3)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37 |
1904.20 |
未烘炒谷物片制成的食品及未烘炒的谷物片与烘炒的谷物片或膨化的谷物混合制成的食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38 |
1904.90 |
其他税目19.04的谷物制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39 |
1905.31 |
甜饼干 |
混合、塑形及烘焙。 |
140 |
1905.32 |
华夫饼及圣餐饼 |
混合、塑形及烘焙。 |
141 |
1905.90 |
其他税目19.05的食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42 |
2005.20 |
未冷冻的马铃薯,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但税目20.06的产品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者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43 |
2005.51 |
未冷冻的脱荚豇豆及菜豆,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但税目20.06的产品除外 |
从豆类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过滤及防腐。如制造工序中涉及烹煮或调味,则烹煮或调味亦须在一方进行。 |
144 |
20.06 |
糖渍蔬菜、水果、坚果、果皮及植物的其他部分(沥干、糖渍或裹糖的) |
从鲜果或植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防腐及调味。 |
145 |
2008.11 |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花生,不论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
从未经加工的花生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调味及烹煮。如制造工序中涉及烘焙或涂层,则烘焙或涂层亦须在一方进行。 |
146 |
2008.19 |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其他坚果及子仁,不论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包括什锦坚果及其他子仁 |
从未经加工的坚果或子仁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烘焙或烹煮。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调味或涂层,则调味或涂层亦须在一方进行。 |
147 |
2008.20 |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菠萝,不论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48 |
2008.30 |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柑橘属水果,不论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
(1)从未经加工或暂时防腐的水果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调味、烹煮及烘焙,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或(2)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49 |
2008.70 |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桃,包括油桃,不论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
(1)从未经加工或暂时防腐的水果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调味、烹煮及烘焙,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或(2)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50 |
2008.93 |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蔓越橘(大果蔓越橘、小果蔓越橘)、越橘,不论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51 |
2008.99 |
其他税目20.08的食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52 |
20.09 |
未发酵及未加酒精的水果汁或坚果汁(包括酿酒葡萄汁及椰子水)、蔬菜汁,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53 |
21.01 |
咖啡、茶、马黛茶的浓缩精汁及以其为基本成分或以咖啡、茶、马黛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烘焙菊苣和其他烘焙咖啡代用品及其浓缩精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54 |
2102.10 |
活性酵母 |
从酵母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发酵、过滤、自溶及干燥。 |
155 |
2103.10 |
酱油 |
从黄豆或调味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烹煮及混合。如制造工序中涉及碾磨或发酵,则碾磨或发酵亦须在一方进行。 |
156 |
2103.20 |
番茄沙司及其他番茄调味汁 |
从蕃茄或调味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烹煮及混合。如制造工序中涉及碾磨,则碾磨亦须在一方进行。 |
157 |
2103.90 |
其他调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调味品 |
(1)从调味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烹煮及混合。如制造工序中涉及碾磨或发酵,则碾磨或发酵亦须在一方进行;或(2)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58 |
2104.10 |
汤料及其制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59 |
21.05 |
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不论是否含可可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60 |
2106.90 |
其他税目21.06的食品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照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61 |
22.02 |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其他无酒精饮料,但不包括税目20.09的水果汁、坚果汁或蔬菜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62 |
2204.21 |
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其他酒及加酒精抑制发酵的酿酒葡萄汁 |
从葡萄开始加工,发酵及酿制在一方完成。如采用葡萄汁酿制,则可从一方或者与内地签署并实施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原产的葡萄汁开始加工,其发酵及酿制在一方完成。 |
163 |
2205.10 |
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味美思酒及其他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64 |
22.06 |
其他发酵饮料(例如,苹果酒、梨酒、蜂蜜酒、清酒);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 |
在一方发酵及酿制。 |
165 |
2208.70 |
利口酒及柯迪尔酒 |
主要工序为混合及勾兑,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66 |
22.09 |
醋及用醋酸制得的醋代用品 |
从调味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烹煮及混合。如制造工序中涉及发酵,则发酵亦须在一方进行。 |
167 |
2301.10 |
不适用于供人食用的肉、杂碎的渣粉及团粒;油渣 |
从生肉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收取生脂,切割、压榨及煮沸。 |
168 |
2301.20 |
不适用于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渣粉及团粒 |
从鱼或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碾磨、混合、烹煮及烘干。 |
169 |
2302.50 |
豆类植物在筛、碾或其他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糠、麸及其他残渣,不论是否制成团粒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70 |
2309.10 |
零售包装的狗食或猫食 |
从肉类或蔬菜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蒸熟、搅碎、膨化、烘干、油化、消毒及包装。 |
171 |
2309.90 |
其他税目23.09的饲料制品 |
从食物渣滓,营养素及其它化学成份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分类、碾磨、量重及调配。 |
172 |
24.04 |
含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或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但税目2404.11的货品除外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照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73 |
2520.10 |
生石膏;硬石膏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74 |
25.21 |
石灰石助熔剂;通常用于制造石灰或水泥的石灰石及其他钙质石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75 |
2523.10 |
水泥熟料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76 |
2523.29 |
其他硅酸盐水泥 |
从水泥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熟料均化、配料、研磨及选粉。 |
177 |
2710.19 |
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及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税目未列名制品,不含有生物柴油,但轻油及其制品、废油除外 |
(1)以化学变化处理工业用油。主要制造工序为石油提炼,包括去除杂质、脱水及混合其它添加物;或者(2)从其它品目改变至此;或者(3)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78 |
28.03 |
碳(碳黑及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其他形态的碳)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79 |
2804.10 |
氢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80 |
2804.21 |
氩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81 |
2804.29 |
其他稀有气体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82 |
2804.30 |
氮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83 |
2804.40 |
氧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84 |
2811.21 |
二氧化碳 |
从二氧化碳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净化及液化。 |
185 |
2811.29 |
其他非金属无机氧化物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186 |
2813.10 |
二硫化碳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在一方进行提纯,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87 |
2826.90 |
其他氟硅酸盐、氟铝酸盐及其他氟络盐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188 |
2842.10 |
硅酸复盐或硅酸络盐,包括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的硅铝酸盐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89 |
2843.21 |
硝酸银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190 |
2843.29 |
其他银化合物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191 |
2843.30 |
金化合物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92 |
2843.90 |
其他贵金属化合物;贵金属汞齐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193 |
28.50 |
氢化物、氮化物、叠氮化物、硅化物及硼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但可归入税目28.49的碳化物除外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194 |
2852.10 |
已有化学定义的汞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汞齐除外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195 |
2853.90 |
磷化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但磷铁除外;其他无机化合物(包括蒸馏水、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氯化氰除外);液态空气(不论是否除去稀有气体);压缩空气;汞齐,但贵金属汞齐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96 |
2901.10 |
饱和无环烃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在一方进行提纯,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97 |
2903.12 |
二氯甲烷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在一方进行提纯,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98 |
2903.13 |
氯仿(三氯甲烷)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在一方进行提纯,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199 |
2903.41 |
三氟甲烷(HFC-23)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00 |
2903.42 |
二氟甲烷(HFC-32)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01 |
2903.43 |
一氟甲烷(HFC-41)、1,2-二氟乙烷(HFC-152)及1,1 -二氟乙烷(HFC-152a)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02 |
2903.44 |
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及1,1,2-三氟乙烷(HFC-143)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03 |
2903.45 |
1,1,1,2-四氟乙烷(HFC-134a)及1,1,2,2-四氟乙烷(HFC-134)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04 |
2903.46 |
1,1,1,2,3,3,3-七氟丙烷(HFC-227ea)、1,1,1,2,2,3-六氟丙烷(HFC-236cb)、1,1,1,2,3,3-六氟丙烷(HFC-236ea)、1,1,1,3,3,3-六氟丙烷(HFC-236fa)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05 |
2903.47 |
1,1,1,3,3-五氟丙烷(HFC-245fa)及1,1,2,2,3-五氟丙烷(HFC-245ca)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06 |
2903.48 |
1,1,1,3,3-五氟丁烷(HFC-365mfc)及1,1,1,2,2,3,4,5,5,5-十氟戊烷(HFC-43-10mee)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07 |
2903.49 |
其他无环烃的饱和氟化衍生物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08 |
2903.51 |
2,3,3,3-四氟丙烯(HFO-1234yf)、1,3,3,3-四氟丙烯(HFO-1234ze)及(Z)-1,1,1,4,4,4-六氟-2-丁烯(HFO-1336mzz)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09 |
2903.59 |
其他无环烃的不饱和氟化衍生物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10 |
2903.61 |
甲基溴(溴甲烷)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11 |
2903.69 |
其他无环烃的溴化或碘化衍生物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12 |
2904.10 |
仅含磺基的烃的衍生物及其盐和乙酯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13 |
2905.11 |
甲醇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在一方进行提纯,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14 |
2916.15 |
油酸、亚油酸或亚麻酸及其盐和酯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15 |
2922.42 |
谷氨酸及其盐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16 |
2924.19 |
其他无环酰胺(包括无环氨基甲酸酯)及其衍生物以及它们的盐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在一方进行提纯,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17 |
2926.40 |
α-苯基乙酰基乙腈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在一方进行提纯,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18 |
2926.90 |
其他腈基化合物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在一方进行提纯,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19 |
2930.10 |
2-(N,N-二甲基氨基)乙硫醇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在一方进行提纯,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20 |
2930.60 |
2-(N,N-二乙基氨基)乙硫醇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在一方进行提纯,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21 |
2930.70 |
二(2-羟乙基)硫醚[硫二甘醇(INN)]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在一方进行提纯,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22 |
2930.80 |
涕灭威(ISO)、敌菌丹(ISO)及甲胺磷(ISO)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在一方进行提纯,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23 |
2930.90 |
其他有机硫化合物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在一方进行提纯,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24 |
2932.11 |
四氢呋喃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在一方进行提纯,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25 |
3002.49 |
其他毒素、培养微生物(不包括酵母)及类似产品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3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26 |
3002.51 |
细胞治疗产品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3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27 |
3002.59 |
其他细胞培养物,不论是否修饰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3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28 |
3002.90 |
人血;治病、防病或诊断用的动物血制品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3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29 |
30.04 |
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药品(不包括税目30.02、30.05或30.06的货品),已配定剂量(包括制成皮肤摄入形式的)或制成零售包装 |
(1)从化学或草药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a)按比例调控的溶解及混合,以制成药片、乳剂或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浮液)、涂剂、胶囊或其它形式的药用制品﹔或(b)煎煮、混合及碾磨。如碾磨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溶解、干燥或过滤,则溶解、干燥或过滤亦须在一方进行﹔或(2)从品目30.03以外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30 |
3005.90 |
其他税目30.05的药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31 |
30.06 |
本章注释四所规定的医药用品,但税目3006.93的货品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32 |
3006.93 |
安慰剂和盲法(或双盲法)临床试验试剂盒,用于经许可的临床试验,已配定剂量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照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233 |
31.01 |
动物或植物肥料,不论是否相互混合或经化学处理;动植物产品经混合或化学处理制成的肥料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34 |
31.02 |
矿物氮肥及化学氮肥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35 |
3105.10 |
制成片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千克的本章各项货品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36 |
3105.20 |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37 |
3105.51 |
含硝酸盐及磷酸盐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38 |
3105.60 |
含磷、钾两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39 |
3105.90 |
其他税目31.05的肥料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40 |
32.02 |
有机合成鞣料;无机鞣料;鞣料制剂,不论是否含有天然鞣料;预鞣用酶制剂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41 |
3204.12 |
酸性染料(不论是否与金属络合)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媒染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42 |
3204.16 |
活性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
从化学品或其它着色剂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化学品或其它着色剂。 |
243 |
3204.17 |
颜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
从化学品或其它着色剂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化学品或其它着色剂。 |
244 |
3204.20 |
用作荧光增白剂的有机合成产品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45 |
3206.19 |
其他以二氧化钛为基本成分的颜料及制品,以干物质计二氧化钛含量在80%以下的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46 |
3206.49 |
其他着色料及其他制品 |
从化学品或其它着色剂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化学品或其它着色剂。 |
247 |
3208.10 |
以聚酯为基本成分的税目32.08的油漆、清漆及溶液 |
从并非油漆、瓷漆或同类产品的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a)混合原料;及(b)乳化(如适用);及(c)合成。 |
248 |
3208.90 |
其他税目32.08的油漆、清漆及溶液 |
从并非油漆、瓷漆或同类产品的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a)混合原料;及(b)乳化(如适用);及(c)合成。 |
249 |
3209.90 |
其他税目32.09的油漆及清漆 |
从并非油漆、瓷漆或同类产品的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a)混合原料;及(b)乳化(如适用);及(c)合成。 |
250 |
32.10 |
其他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大漆及水浆涂料);加工皮革用的水性颜料 |
从并非油漆、瓷漆或同类产品的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a)混合原料;及(b)乳化(如适用);及(c)合成。 |
251 |
3214.90 |
非耐火涂面制剂,涂门面、内墙、地板、天花板等用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但从子目3824.50改变除外。 |
252 |
32.15 |
印刷油墨、书写或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 |
从颜料和化学溶剂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溶解及混合。 |
253 |
3302.90 |
其他工业原料用混合香料以及以一种或多种香料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 |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混合令制造物料产生化学变化。 |
254 |
33.03 |
香水及花露水 |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特定配方进行混合、搅拌或乳化,使基本化学品产生实质变化。 |
255 |
33.04 |
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药品除外),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指(趾)甲化妆品 |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特定配方进行混合、搅拌或乳化,使基本化学品产生实质变化。 |
256 |
33.05 |
护发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57 |
3306.10 |
洁齿品 |
(1)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及溶化;或(2)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58 |
3306.90 |
其他口腔及牙齿清洁剂,包括假牙稳固剂及粉 |
从化学成份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及溶化。 |
259 |
3307.30 |
香浴盐及其他泡澡用制剂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60 |
3307.41 |
神香及其他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 |
从香粉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溶化及模塑。 |
261 |
3307.49 |
其他室内除臭制品,不论是否加香水或消毒剂 |
从化学成份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及溶化。 |
262 |
3401.11 |
盥洗用肥皂及有机表面活性产品,条状、块状或模制形状的,以及用肥皂或洗涤剂浸渍、涂面或包覆的纸、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包括含有药物的产品)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63 |
3401.20 |
其他形状的肥皂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64 |
34.02 |
有机表面活性剂(肥皂除外);表面活性剂制品、洗涤剂(包括助洗剂)及清洁剂,不论是否含有肥皂,但税目34.01的产品除外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65 |
3403.11 |
处理纺织材料、皮革、毛皮或其他材料的税目34.03的制剂,含有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66 |
3403.19 |
其他含有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油类的税目34.03的制剂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67 |
3403.91 |
处理纺织材料、皮革、毛皮或其他材料的税目34.03的制剂,不含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68 |
3404.90 |
其他人造蜡及调制蜡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69 |
3405.10 |
鞋靴或皮革用的上光剂及类似制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70 |
3405.20 |
保养木制家具、地板或其他木制品用的上光剂及类似制品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71 |
3405.90 |
其他税目34.05的制品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72 |
3502.90 |
其他税目35.02的蛋白类物质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73 |
3505.10 |
糊精及其他改性淀粉 |
从淀粉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冷却、干燥(如适用)。 |
274 |
3506.10 |
适于作胶或粘合剂用的产品,零售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1千克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75 |
3506.91 |
以橡胶或税目39.01至39.13的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黏合剂 |
从化学成份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搅拌或混合化学物料,产生物理或化学变化。 |
276 |
3506.99 |
其他税目未列名的调制胶及其他调制黏合剂 |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搅拌或混合化学物料,产生物理或化学变化。 |
277 |
3606.10 |
直接灌注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器用的液体燃料或液化气体燃料,其包装容器的容积不超过300立方厘米 |
从化学成份或气体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混合化学物料而产生化学变化。 |
278 |
37.01 |
未曝光的摄影感光硬片及平面软片,用纸、纸板及纺织物以外任何材料制成;未曝光的一次成像感光平片,不论是否分装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但从子目3707.10改变至此除外。 |
279 |
37.02 |
成卷的未曝光摄影感光胶片,用纸、纸板及纺织物以外任何材料制成,未曝光的一次成像感光卷片,但税目3702.53及3702.54的货品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但从子目3707.10改变至此除外。 |
280 |
3702.53 |
幻灯片用其他未曝光彩色摄影胶片,宽度超过16毫米,但不超过35毫米,长度不超过30米 |
从化学成份制造感光乳剂开始。主要制造工序为感光乳剂制造、涂布、干燥及整理分切。 |
281 |
3702.54 |
非幻灯片用其他未曝光彩色摄影胶片,宽度超过16毫米,但不超过35毫米,长度不超过30米 |
从化学成份制造感光乳剂开始。主要制造工序为感光乳剂制造、涂布、干燥及整理分切。 |
282 |
3703.10 |
成卷,宽度超过610毫米的未曝光的摄影感光纸、纸板及纺织物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但从子目3707.10改变至此除外。 |
283 |
3703.20 |
其他未曝光的彩色摄影感光纸、纸板及纺织物 |
从化学成份制造感光乳剂开始。主要制造工序为感光乳剂制造、涂布、干燥及整理分切。 |
284 |
3703.90 |
其他税目37.03的摄影感光纸、纸板及纺织物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但从子目3707.10改变至此除外。 |
285 |
37.06 |
已曝光已冲洗的电影胶片,不论是否配有声道或仅有声道 |
从胶卷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显影及冲印,并需经进口方主管部门批准进口。 |
286 |
3707.90 |
其他税目37.07的摄影用产品 |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搅拌或混合化学物料,产生化学变化。 |
287 |
3801.10 |
人造石墨 |
从化学物料制造。主要工序为借混合化学物料而产生化学变化。 |
288 |
38.08 |
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除草剂、抗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消毒剂及类似产品,零售形状、零售包装或制成制剂及成品(例如,经硫磺处理的带子、杀虫灯芯、蜡烛及捕蝇纸)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89 |
3809.91 |
其他纺织工业及类似工业用的整理剂、染料加速着色或固色助剂及其他产品和制剂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90 |
3809.92 |
其他造纸工业及类似工业用的整理剂、染料加速着色或固色助剂及其他产品和制剂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91 |
3809.93 |
其他制革工业及类似工业用的整理剂、染料加速着色或固色助剂及其他产品和制剂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92 |
3810.10 |
金属表面酸洗剂;金属及其他材料制成的焊粉或焊膏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93 |
3811.90 |
其他税目38.11的配制添加剂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94 |
3812.31 |
2,2,4-三甲基-1,2-二氢化喹啉(TMQ)低聚体混合物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95 |
3812.39 |
其他橡胶或塑料用抗氧制剂及其他复合稳定剂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96 |
38.14 |
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有机复合溶剂及稀释剂;除漆剂 |
从并非油漆、瓷漆或同类产品的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a)混合原料;及(b)乳化(如适用);及(c)合成。 |
297 |
3815.12 |
以贵金属及其化合物为活性物的载体催化剂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298 |
38.21 |
制成的供微生物(包括病毒及类似品)或植物细胞、人体细胞、动物细胞生长或维持用的培养基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299 |
3822.12 |
寨卡病毒及由伊蚊属蚊子传播的其他疾病用的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及不论是否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配制试剂,不论是否制成试剂盒形式,但税目30.06的货品除外 |
(1)从生物或化学成份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从化学变化的合成工序而产生;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00 |
3822.13 |
血型鉴定用的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及不论是否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配制试剂,不论是否制成试剂盒形式,但税目30.06的货品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01 |
3822.19 |
其他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及不论是否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配制试剂,不论是否制成试剂盒形式,但税目30.06的货品除外 |
(1)从生物或化学成份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从化学变化的合成工序而产生;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02 |
3822.90 |
有证标准样品 |
(1)从生物或化学成份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从化学变化的合成工序而产生;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03 |
3823.12 |
工业用油酸 |
从未提炼的油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提炼。 |
304 |
3823.19 |
其他工业用单羧脂肪酸;精炼所得的酸性油 |
从未提炼的油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提炼。 |
305 |
3824.40 |
水泥、灰泥及混凝土用添加剂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06 |
3824.50 |
非耐火的灰泥及混凝土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307 |
3824.89 |
含短链氯化石蜡的本章子目注释三所列货品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照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08 |
3824.92 |
甲基膦酸聚乙二醇酯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照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09 |
3824.99 |
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化学产品及配制品(包括由天然产品混合组成的)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照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10 |
38.26 |
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不含或含有按重量计低于70%的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 |
从化学成份制造,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11 |
3901.10 |
初级形状的聚乙烯,比重小于0.94 |
(1)从聚合物、强化或催化物料及其它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搅拌或混合、熔化或聚变、压制及制粒;或(2)从塑料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制粒、拉压及切割。 |
312 |
3901.20 |
初级形状的聚乙烯,比重在0.94及以上 |
(1)从聚合物、强化或催化物料及其它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搅拌或混合、熔化或聚变、压制及制粒;或(2)从塑料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制粒、拉压及切割。 |
313 |
3901.30 |
初级形状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14 |
3901.40 |
初级形状的乙烯-α-烯烃共聚物,比重小于0.94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如使用塑料废料制造,则该塑料废料应为一方生产或消费过程中产生;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15 |
3901.90 |
其他初级形状的乙烯聚合物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如使用塑料废料制造,则该塑料废料应为一方生产或消费过程中产生;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16 |
3902.10 |
初级形状的聚丙烯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17 |
3902.30 |
初级形状的丙烯共聚物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18 |
3903.19 |
其他初级形状的非可发性聚苯乙烯 |
(1)从聚合物、强化或催化物料及其它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搅拌或混合、熔化或聚变、压制及制粒;或(2)从塑料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制粒、拉压及切割。 |
319 |
3903.30 |
初级形状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共聚物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20 |
3903.90 |
初级形状的其他苯乙烯聚合物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21 |
3904.21 |
其他初级形状的未塑化聚氯乙烯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22 |
3904.22 |
其他初级形状的已塑化聚氯乙烯 |
(1)从聚合物、强化或催化物料及其它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搅拌或混合、熔化或聚变、压制及制粒;或(2)从塑料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制粒、拉压及切割。 |
323 |
3905.99 |
初级形状的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聚合物(共聚物除外)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累加法计算30%。 |
324 |
3906.10 |
初级形状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从聚合物、强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学成分经化学改性制造。 |
325 |
3906.90 |
初级形状的其他丙烯酸聚合物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26 |
3907.10 |
初级形状的聚缩醛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从聚合物、强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学成分经化学改性制造;或(3)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27 |
3907.30 |
初级形状的环氧树脂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28 |
3907.40 |
初级形状的聚碳酸酯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从聚合物、强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学成分经化学改性制造。 |
329 |
3907.69 |
其他初级形状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粘数在78毫升/克以下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如使用塑料废料制造,则该塑料废料应为一方生产或消费过程中产生;或(2)从聚合物、强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学成分经化学改性制造。 |
330 |
3907.70 |
初级形状的聚乳酸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从聚合物、强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学成分经化学改性制造。 |
331 |
3907.99 |
初级形状的其他聚酯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从聚合物、强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学成分经化学改性制造。 |
332 |
3908.10 |
初级形状的聚酰胺-6、-11、-12、-6,6、-6,9、-6,10或-6,12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33 |
3908.90 |
初级形状的其他聚酰胺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如使用塑料废料制造,则该塑料废料应为一方生产或消费过程中产生;或(2)从聚合物、强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学成分经化学改性制造。 |
334 |
3909.50 |
初级形状的聚氨基甲酸酯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从聚合物、强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学成分经化学改性制造。 |
335 |
39.10 |
初级形状的聚硅氧烷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36 |
3912.90 |
初级形状的其他税目39.12的纤维素及其化学衍生物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37 |
39.16 |
塑料制的单丝(截面直径超过1毫米)、条、杆、型材及异型材,不论是否经表面加工,但未经其他加工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38 |
39.17 |
塑料制的管子及其附件(例如,接头、肘管、法兰)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39 |
39.18 |
块状或成卷的塑料铺地制品,不论是否胶粘;本章注释九所规定的塑料糊墙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40 |
39.19 |
自粘的塑料板、片、膜、箔、带、扁条及其他扁平形状材料,不论是否成卷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41 |
39.20 |
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及扁条,未用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42 |
39.21 |
其他塑料板、片、膜、箔、扁条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43 |
39.22 |
塑料浴缸、淋浴盘、洗涤槽、盥洗盆、坐浴盆、便盆、马桶座圈及盖、抽水箱及类似卫生洁具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44 |
39.23 |
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塑料制品;塑料制的塞子、盖子及类似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45 |
39.24 |
塑料制的餐具、厨房用具、其他家庭用具及卫生或盥洗用具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46 |
39.25 |
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建筑用塑料制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47 |
39.26 |
其他塑料制品及税目39.01至39.14所列其他材料的制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48 |
40.01 |
天然橡胶、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树胶,初级形状或板、片、带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349 |
4002.11 |
丁苯橡胶(SBR)及羧基丁苯橡胶(XSBR)胶乳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50 |
4002.19 |
其他丁苯橡胶(SBR)及羧基丁苯橡胶(XSBR)(胶乳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51 |
4002.99 |
其他税目40.02的橡胶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52 |
40.05 |
未硫化的复合橡胶,初级形状或板、片、带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如果含天然橡胶成份,则天然橡胶不高于40%。 |
353 |
40.07 |
硫化橡胶线及绳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54 |
4010.11 |
仅用金属加强的硫化橡胶输送带及带料 |
从钢丝绳芯皮带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裁切及打孔,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55 |
4016.91 |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铺地制品及门垫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56 |
4016.93 |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垫片、垫圈及其他密封件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57 |
41.01 |
生牛皮(包括水牛皮)、生马皮(鲜的、盐渍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358 |
41.02 |
绵羊或羔羊生皮(鲜的、盐渍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经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带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359 |
41.03 |
其他生皮(鲜的、盐渍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一(二)或(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360 |
41.04 |
经鞣制的不带毛牛皮(包括水牛皮)、马皮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61 |
41.07 |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牛皮革(包括水牛皮革)或马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62 |
41.12 |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63 |
41.13 |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其他动物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64 |
4202.21 |
以皮革或再生皮革作面的手提包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65 |
4202.92 |
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税目42.02的容器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66 |
42.03 |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着附件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67 |
42.05 |
皮革或再生皮革的其他制品 |
从皮革或再生皮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裁剪皮革及车缝。如制造工序中涉及上扣,则上扣亦须在一方进行。 |
368 |
43.01 |
生毛皮(包括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但税目41.01、41.02或41.03的生皮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69 |
43.02 |
未缝制或已缝制(不加其他材料)的已鞣毛皮(包括头、尾、爪及其他块、片),但税目43.03的货品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70 |
43.03 |
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他物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71 |
43.04 |
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
从经精制的动物毛皮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裁剪及车缝。 |
372 |
48.02 |
书写、印刷或类似用途的未经涂布的纸及纸板、未打孔的穿孔卡片及穿孔纸带纸,成卷或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任何尺寸,但税目48.01或48.03的纸除外;手工制纸及纸板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73 |
48.05 |
成卷或成张的其他未经涂布的纸及纸板,加工程度不超过本章注释三所列范围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74 |
48.10 |
成卷或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的任何尺寸的单面或双面涂布高岭土或其他无机物质(不论是否加黏合剂)的纸及纸板,但未涂布其他涂料,不论是否染面、饰面或印花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75 |
48.11 |
成卷或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的任何尺寸的经涂布、浸渍、覆面、染面、饰面或印花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但税目48.03、48.09或48.10的货品除外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376 |
4819.10 |
瓦楞纸或纸板制的箱、盒、匣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77 |
4819.20 |
非瓦楞纸或纸板制的可折叠箱、盒、匣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78 |
4821.10 |
纸或纸板印制的各种标签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79 |
4823.90 |
其他税目48.23的纸、纸板及制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80 |
4908.90 |
其他转印贴花纸(移画印花法用图案纸),釉转印贴花纸除外 |
从转印纸及印刷油墨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设计及印刷。 |
381 |
49.11 |
其他印刷品,包括印刷的图片及照片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382 |
5007.20 |
其他丝或绢丝机织物,按重量计丝或绢丝(紬丝除外)含量在85%及以上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装饰进口或本地制造的织物,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或(3)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383 |
51.06 |
粗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 |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
384 |
5107.10 |
非供零售用精梳羊毛纱线,按重量计羊毛含量在85%及以上 |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
385 |
5112.11 |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的精梳羊毛或精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在85%及以上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386 |
5112.19 |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的精梳羊毛或精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按重量计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含量在85%及以上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染色或印花(用已染色纱线所织的织物除外);及(c)绣绒;及(d)烘干;及(e)拉幅;及(f)刮布或起绒或刷毛;及(g)蒸煮。 |
387 |
52.01 |
未梳的棉花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388 |
52.02 |
废棉(包括废棉纱线及回收纤维) |
完全获得。 |
389 |
52.03 |
已梳的棉花 |
从其他章改变至此。 |
390 |
52.05 |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
391 |
52.06 |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 |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
392 |
52.08 |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393 |
52.09 |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394 |
52.10 |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395 |
52.11 |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396 |
52.12 |
其他棉机织物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397 |
53.06 |
亚麻纱线 |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
398 |
53.09 |
亚麻机织物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399 |
5401.10 |
合成纤维长丝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
从连续长纤维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并线、搓捻、加热定型、上油及卷绕。 |
400 |
5402.31 |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纺制的变形纱线,每根单纱细度不超过50特 |
卷曲进口或本地制造的聚酰胺长纱为纱线。主要制造工序为纤维卷曲工序。 |
401 |
5402.32 |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纺制的变形纱线,每根单纱细度超过50特 |
卷曲进口或本地制造的聚酰胺长纱为纱线。主要制造工序为纤维卷曲工序。 |
402 |
5402.44 |
弹性纱线,未加捻或捻度每米不超过50转 |
从纤维纱或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搓捻、切割、气淬溶渣、上油及卷绕。 |
403 |
54.04 |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 |
从纤维纱或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搓捻、切割、气淬溶渣、上油及卷绕。 |
404 |
54.07 |
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税目54.04所列材料的机织物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405 |
54.08 |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税目54.05所列材料的机织物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406 |
5508.10 |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
主要制造工序为(a)搓捻及卷绕;或(b)(i)染色或丝光处理或漂白及(ii)上蜡或上油及(iii)卷绕。 |
407 |
55.09 |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
408 |
55.10 |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
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纱。 |
409 |
55.12 |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410 |
55.13 |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411 |
55.14 |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412 |
55.16 |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413 |
5601.21 |
棉制絮胎及其制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14 |
56.03 |
无纺织物,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 |
(1)从其它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415 |
5608.90 |
其他纺织材料制成的税目56.08的网及网料(化学纤维制成的除外) |
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 |
416 |
5702.41 |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的其他起绒结构的铺地制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17 |
5702.42 |
化学纤维制的其他起绒结构的铺地制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18 |
5801.22 |
割绒的棉制灯芯绒织物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419 |
5801.27 |
经起绒织物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420 |
5804.21 |
化学纤维制机制花边 |
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梭织或针织。 |
421 |
5806.20 |
按重量计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含量在5%及以上的其他狭幅机织物 |
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梭织或针织。 |
422 |
5807.10 |
纺织材料机织的非绣制标签、徽章及类似品,成匹、成条或裁成一定形状或尺寸 |
(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梭织或针织;或(2)从布匹、织带或丝带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剪裁(若用布匹制造)及印色或刺绣。 |
423 |
59.03 |
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但税目59.02的货品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24 |
59.07 |
用其他材料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纺织物;作舞台、摄影布景或类似用途的已绘制画布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25 |
6001.92 |
化学纤维制的其他针织或钩编的起绒织物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426 |
60.04 |
宽度超过30厘米,按重量计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含量在5%及以上的针织物或钩编织物,但税目60.01的货品除外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427 |
60.05 |
经编针织物(包括由镶边针织机织成的),但税目60.01至60.04的货品除外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428 |
60.06 |
其他针织或钩编织物 |
(1)从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纹。 |
429 |
61.01 |
针织或钩编的男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但税目61.03的货品除外 |
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挑撞工序,则连接、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 |
430 |
61.02 |
针织或钩编的女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但税目61.04的货品除外 |
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挑撞工序,则连接、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 |
431 |
61.03 |
针织或钩编的男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裤除外) |
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挑撞工序,则连接、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 |
432 |
61.04 |
针织或钩编的女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连衣裙、裙子、裙裤、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服除外) |
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挑撞工序,则连接、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 |
433 |
61.05 |
针织或钩编的男衬衫 |
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挑撞工序,则连接、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 |
434 |
61.06 |
针织或钩编的女衬衫 |
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挑撞工序,则连接、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 |
435 |
61.07 |
针织或钩编的男式内裤、三角裤、长睡衣、睡衣裤、浴衣、晨衣及类似品 |
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挑撞工序,则连接、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 |
436 |
61.08 |
针织或钩编的女式长衬裙、衬裙、三角裤、短衬裤、睡衣、睡衣裤、浴衣、晨衣及类似品 |
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挑撞工序,则连接、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 |
437 |
61.09 |
针织或钩编的T恤衫、汗衫及其他内衣背心 |
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挑撞工序,则连接、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 |
438 |
61.10 |
针织或钩编的套头衫、开襟衫、马甲(背心)及类似品 |
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挑撞工序,则连接、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 |
439 |
61.11 |
针织或钩编的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 |
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挑撞工序,则连接、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婴儿服装附件:(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针织;或(2)从布匹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裁剪布匹,并将裁片缝制成产品;或(3)车缝部件为衣服部件。主要制造工序为将裁片缝成衣服部件。 |
440 |
61.12 |
针织或钩编的运动服、滑雪服及游泳服 |
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挑撞工序,则连接、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 |
441 |
61.13 |
用税目59.03、59.06或59.07的针织物或钩编织物制成的服装 |
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挑撞工序,则连接、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 |
442 |
61.14 |
针织或钩编的其他服装 |
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挑撞工序,则连接、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一方进行。 |
443 |
6115.10 |
渐紧压袜类(例如,用以治疗静脉曲张的长筒袜) |
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 |
444 |
6115.21 |
每根单丝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制其他连裤袜及紧身裤袜 |
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针织、纺织及车缝。 |
445 |
6115.94 |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针织或钩编短袜及其他税目61.15的袜类 |
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 |
446 |
6115.95 |
棉制针织或钩编短袜及其他税目61.15的袜类 |
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 |
447 |
6115.96 |
合成纤维制针织或钩编短袜及其他税目61.15的袜类 |
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 |
448 |
6115.99 |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短袜及其他税目61.15的袜类 |
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针织。 |
449 |
61.16 |
针织或钩编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
车缝部件为成品。主要制造工序为将裁片及部件缝制成手套。 |
450 |
61.17 |
其他制成的针织或钩编的衣着附件;服装或衣着附件的针织或钩编的零件 |
(1)车缝部件为衣服部件。主要制造工序为将裁片缝成衣服部件;或(2)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针织。 |
451 |
62 |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452 |
63 |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制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453 |
6406.90 |
其他税目64.06的鞋靴零件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54 |
6506.99 |
其他材料制税目65.06的帽类(不包括安全帽),不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 |
从毛皮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裁剪布匹或毛皮,并将裁片缝制成帽子或便帽。 |
455 |
6804.21 |
黏聚合成或天然金刚石制其他石磨、石碾、砂轮及类似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56 |
6804.22 |
其他黏聚磨料或陶瓷制其他石磨、石碾、砂轮及类似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57 |
68.10 |
水泥、混凝土或人造石制品,不论是否加强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58 |
7007.11 |
钢化安全玻璃,规格及形状适于安装在车辆、航空器、航天器及船舶上 |
从玻璃片及制框架物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钢化处理,切割及将配件装配成产品。 |
459 |
7019.63 |
玻璃纤维纱线制紧密平纹机织物,未经涂布或层压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60 |
7019.64 |
玻璃纤维纱线制紧密平纹机织物,经涂布或层压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61 |
7019.65 |
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玻璃纤维网孔机织物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62 |
7019.66 |
宽度超过30厘米的玻璃纤维网孔机织物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63 |
7019.69 |
其他机械结合玻璃纤维织物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64 |
7019.90 |
其他税目70.19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65 |
70.20 |
其他玻璃制品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466 |
7102.31 |
未加工或经简单锯开、劈开或粗磨的非工业用钻石,但未镶嵌 |
(1)未加工工业用钻石:在一方开采;或(2)简单加工非工业用钻石:从未加工及未分类钻石制造,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467 |
7104.91 |
其他税目71.04的合成或再造的钻石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68 |
7104.99 |
其他税目71.04的合成或再造的其他宝石或半宝石(钻石除外)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69 |
7110.19 |
半制成铂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混合化学物料而产生化学变化。 |
470 |
7110.29 |
半制成钯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混合化学物料而产生化学变化。 |
471 |
71.13 |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首饰及其零件 |
(1)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一方进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3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472 |
71.14 |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金银器及其零件 |
(1)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一方进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3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473 |
71.15 |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其他制品 |
(1)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一方进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3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474 |
71.16 |
用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成的物品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3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475 |
71.17 |
仿首饰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76 |
7205.21 |
合金钢粉末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77 |
7210.70 |
涂漆或涂塑的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塑形、涂漆或涂塑。如制造工序中涉及打孔及(或)冲切,则打孔及(或)冲切亦须在一方进行。 |
478 |
7212.40 |
涂漆或涂塑的宽度小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塑形、涂漆或涂塑。如制造工序中涉及打孔及(或)冲切,则打孔及(或)冲切亦须在一方进行。 |
479 |
7214.20 |
铁或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除锻造、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凹痕、凸缘、槽沟或其他变形以及轧制后扭曲的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高温处理、塑形及切割。 |
480 |
7217.90 |
其他税目72.17的铁丝或非合金钢丝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81 |
7219.21 |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不锈钢非卷材,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厚度超过10毫米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82 |
7219.22 |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不锈钢平板非卷材,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厚度在4.75毫米及以上,但不超过10毫米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83 |
7219.33 |
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不锈钢平板轧材,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厚度超过1毫米,但小于3毫米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塑形、焊接及切割。 |
484 |
7219.34 |
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不锈钢平板轧材,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厚度在0.5毫米及以上,但不超过1毫米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塑形、焊接及切割。 |
485 |
7219.35 |
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不锈钢平板轧材,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厚度小于0.5毫米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塑形、焊接及切割。 |
486 |
7220.11 |
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不锈钢平板轧材,宽度小于600毫米,厚度在4.75毫米及以上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但从税号7219改变除外。 |
487 |
72.23 |
不锈钢丝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制造钢丝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压制,则压制亦须在一方进行。 |
488 |
7304.39 |
其他铁或非合金钢的其他圆形截面管(冷拔或冷轧的除外)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塑形。如制造过程涉及打孔、冲切,则打孔、冲切亦须在一方进行。 |
489 |
7307.22 |
不锈钢制螺纹肘管、弯管及管套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塑形。如制造过程涉及打孔、冲切,则打孔、冲切亦须在一方进行。 |
490 |
7307.29 |
不锈钢制其他管子附件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塑形。如制造过程涉及打孔、冲切,则打孔、冲切亦须在一方进行。 |
491 |
7308.30 |
钢铁门窗及其框架、门槛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塑形。如制造过程涉及打孔、冲切,则打孔、冲切亦须在一方进行。 |
492 |
7308.90 |
其他税目73.08的钢铁结构体及其部件(包括结构体用的已加工钢铁板、杆、角材、型材、异型材、管子及类似品)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塑形。如制造过程涉及打孔、冲切,则打孔、冲切亦须在一方进行。 |
493 |
73.10 |
盛装物料用的钢铁柜、桶、罐、听、盒及类似容器(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除外),容积不超过300升,不论是否衬里或隔热,但无机械或热力装置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塑形、烧焊及切割。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一方进行。 |
494 |
73.11 |
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用的钢铁容器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塑形。如制造过程涉及打孔、冲切,则打孔、冲切亦须在一方进行。 |
495 |
7314.20 |
交点焊接的钢铁丝网、篱及格栅,其丝的最大截面尺寸在3毫米及以上,网眼尺寸在100平方厘米及以上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96 |
7314.31 |
镀或涂锌的其他交点焊接的钢铁丝网、篱、格栅,其丝的最大截面尺寸小于3毫米,或网眼尺寸小于100平方厘米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97 |
7314.39 |
其他交点焊接的钢铁丝网、篱及格栅,非镀或涂锌的,其丝的最大截面尺寸小于3毫米,或网眼尺寸小于100平方厘米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498 |
7314.50 |
网眼钢铁板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塑形。 |
499 |
7315.11 |
钢铁滚子链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冲压及电镀加工。 |
500 |
7318.15 |
其他钢铁制的螺钉及螺栓,不论是否带有螺母或垫圈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501 |
7318.21 |
钢铁制的弹簧垫圈及其他防松垫圈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502 |
7318.23 |
钢铁制的铆钉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503 |
7323.93 |
不锈钢制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器具及其零件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504 |
7324.10 |
不锈钢制洗涤槽及脸盆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505 |
7326.90 |
其他税目73.26的钢铁制品 |
从金属及部件(例如带、绳、链或镶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一方进行。 |
506 |
74.05 |
铜母合金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507 |
7408.19 |
其他精炼铜制铜丝,最大截面尺寸不超过6毫米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
508 |
7409.21 |
盘卷的铜锌合金(黄铜)板、片及带,厚度超过0.15毫米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509 |
7409.29 |
其他非盘卷的铜锌合金(黄铜)板、片、带,厚度超过0.15毫米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510 |
7409.90 |
其他铜合金制板、片、带,厚度超过0.15毫米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511 |
7410.11 |
精炼铜制无衬背铜箔,厚度不超过0.15毫米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512 |
7410.21 |
精炼铜制有衬背铜箔,厚度(衬背除外)不超过0.15毫米 |
从铜、树脂及化学溶剂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涂层及压片。 |
513 |
7411.21 |
铜锌合金(黄铜)管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514 |
7415.21 |
铜制垫圈(包括弹簧垫圈)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冲压及电镀加工。 |
515 |
7415.29 |
铜制其他无螺纹制品,垫圈(包括弹簧垫圈)除外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冲压及电镀加工。 |
516 |
7415.33 |
铜制螺钉、螺栓及螺母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517 |
7415.39 |
其他铜制螺纹制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