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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发布时间:2021-02-05 12:52:00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1039次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1年2月1日 【实施日期】2021年2月1日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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