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2号)
发布时间/2023-01-01 23:27:00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浏览/2700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公告2022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23年01月01日
【法律类别】关税征管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 】 2023年度内有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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