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号(关于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7 12:25:4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329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5日 【实施日期】2023年2月15日
【法律类别】中国—加工贸易综合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号(关于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制度,推动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监管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内容已被现行政策覆盖或者已不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2001年第13号公告2005年第38号公告2005年第57号公告2009年第51号公告2013年第51号公告等5部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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