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农业部 | 【发文字号】公告第1376号 |
【发布日期】2010年4月20日 | 【实施日期】2010年4月20日 |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 效 性】已失效,被农业部公告第2607号废止。 |
根据《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发〔2002〕22号)的要求,经我部审定,批准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等15家科研教学单位(见附件)承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水生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工作。涉案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估算由各执法单位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0〕393号)和《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发〔2002〕22号)核定。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
鉴定类群 |
所在省份 |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
鱼类、无脊椎动物 |
北京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 |
鱼类 |
黑龙江 |
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 |
哺乳类 |
辽宁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
鱼类 |
上海 |
复旦大学 |
高等植物类 |
上海 |
南京师范大学 |
哺乳类、爬行类、两栖类 |
江苏 |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
无脊椎动物类 |
山东 |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
哺乳类、鱼类、无脊椎动物类 |
湖北 |
武汉大学 |
植物类 |
湖北 |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工程生态研究所 |
鱼类 |
湖北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 |
两栖类、鱼类 |
湖北 |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
海洋鱼类、珊瑚类、高等植物类 |
广东 |
海南师范大学 |
爬行类 |
海南 |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
爬行类、两栖类 |
四川 |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
鱼类 |
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