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6 11:25: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107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44号
【发布日期】2023年5月4日 【实施日期】2023年6月1日
【法律类别】海关通关与关税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在原有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2个港口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二、跨境运输过程中,运输企业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

  三、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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