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116号
【发布日期】2023年9月15日
【实施日期】2023年9月15日
【法律类别】中国-欧盟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对芬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芬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