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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91号(关于防止土耳其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2 17:0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60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191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 【实施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法律类别】中国-中亚西亚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2023年12月8日,土耳其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艾登省(Aydin)发生小反刍兽疫,此次涉及的主要易感动物为绵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土耳其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土耳其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土耳其的进境航空器、船舶、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非法入境的来自土耳其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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