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进口源自日本的若干产品至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时间/2023-08-23 17:55:00   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浏览/65次   打印
发布部门:
 行政长官
发文字号:
 第134/2023
发布日期:
 2023年8月23日
实施日期:
 2023年8月24日
法律类别:
 禁止出口/进口品
效力层级:
 批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禁止进口源自日本的若干产品至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134/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五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禁止进口源自日本福岛县、千叶县、枥木县、茨城县、群马县、宫城县、新渴县、长野县、崎玉县和东京都的鲜活食品、动物源性食品、海盐及海藻至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待决的进口申请。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行政长官贺一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