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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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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墨水等未申报进出口许可证 | 2022年9月23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墨水等货物一批至缅甸。 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二货物墨水共6120千克含丁内酯10%,价值12852美元。 该货物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时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件。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藿香正气水等未申报动植物检验检疫 | 2022年9月2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蜡烛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蜡烛13490千克,价值43168美元实际为未到货。另有鱼23箱,价值人民币1605.9元;菜干34箱,价值人民币3192元;猪肉155箱,价值人民币39030.53元;蒜香骨3箱,价值人民币7275元;黄花菜干8箱,价值人民币762.72元;五指毛桃3箱,价值人民币660元;热狗肠5箱,价值人民币2376元;虾米25箱,价值人民币10608元;鱼丸20箱,价值人民币11824元;绿茶70箱,价值人民币28151.7元;鱼干15箱,价值人民币775元;鲜鱿鱼120箱,价值人民币24752元;红薯粉条324箱,价值人民币16900元;梅菜笋干202箱,价值人民币21390.6元;干扇贝柱1箱,价值人民币412.38元;牛肉40箱,价值人民币13200元;医用口罩10箱;价值人民币675元;桑菊感冒颗粒10箱,价值人民币516.4元;金花清感颗粒1箱,价值人民币1700元;连花清瘟1箱,价值人民币282.93元;藿香正气水15箱,价值人民币1049.6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医用口罩需报商品检验,鱼、菜干、猪肉、蒜香骨、黄花菜干、热狗肠、虾米、鱼丸、鱼干、鲜鱿鱼、红薯粉条、梅菜笋干、干扇贝柱、牛肉需报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五指毛桃、绿茶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桑菊感冒颗粒、金华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藿香正气水需报动植物检验检疫。出口猪肉、牛肉需提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和违反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相关规定。
  • 检验检疫
  • 进口
  • 进口鲜樱桃等擅自销售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 | 2022年9月2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鲜樱桃等货物一批。海关对该票报关单货物准许附条件提离,当事人在检验结果出来前,擅自将该货物销售。涉案货物完税价格为人民币926222.22元,应缴税款为人民币83360.01元。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销售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
  • 检验检疫
  • 进口
  • 进口冷冻马鲛鱼原产地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 2022年9月21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冷冻马鲛鱼一批。项一货物冷冻马鲛鱼25076千克,价值55167.20美元,原申报原产地证书为:126/2020/DTPS/42MG,进口关税税率按照特惠税率(0%)进行征收。涉案货物原产地证申报不实,当事人无法提供正确的原产地证,进口关税税率应按照最惠国税率(7%)进行征收。
  • 违规
  • 出口
  • 出口乌龙茶等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 2022年9月21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乌龙茶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乌龙茶(商品编码:0902401000、退税率9%)原申报数量13752千克,价值533577.6美元,实际为未到货。另有瓜子800千克,价值人民币1600元;茶叶800千克,价值人民币2000元;肉松900千克,价值人民币2700元;荷叶1500千克,价值人民币2400元;螺蛳粉150千克,价值人民币450元;饮料1800千克,价值人民币4500元;面870千克,价值人民币1740元;面包700千克,价值人民币1400元;虾酱1500千克,价值人民币4500元;汤包1900千克,价值人民币4370元;山椒凤爪200千克,价值人民币500元;薯片656千克,价值人民币1312元;饼干1200千克,价值人民币2400元;火锅底料500千克,价值人民币1250元;香肠646千克,价值人民币1292元;糖400千克,价值人民币800元;瓶子1074千克,价值人民币3222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茶叶、螺蛳粉、饮料、免、面包、虾酱、汤包、薯片、饼干火锅底料、糖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瓜子、肉松、山椒凤爪、香肠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荷叶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退税管理和违反动植物检疫法、商检法等相关规定。
  • 违规
  • 出口
  • 出口乌龙茶等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 2022年9月21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乌龙茶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乌龙茶(商品编码:0902401000、退税率9%)原申报数量13752千克,价值533577.6美元,实际为未到货。另有瓜子800千克,价值人民币1600元;茶叶800千克,价值人民币2000元;肉松900千克,价值人民币2700元;荷叶1500千克,价值人民币2400元;螺蛳粉150千克,价值人民币450元;饮料1800千克,价值人民币4500元;面870千克,价值人民币1740元;面包700千克,价值人民币1400元;虾酱1500千克,价值人民币4500元;汤包1900千克,价值人民币4370元;山椒凤爪200千克,价值人民币500元;薯片656千克,价值人民币1312元;饼干1200千克,价值人民币2400元;火锅底料500千克,价值人民币1250元;香肠646千克,价值人民币1292元;糖400千克,价值人民币800元;瓶子1074千克,价值人民币3222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茶叶、螺蛳粉、饮料、免、面包、虾酱、汤包、薯片、饼干火锅底料、糖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瓜子、肉松、山椒凤爪、香肠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荷叶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退税管理和违反动植物检疫法、商检法等相关规定。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涤棉布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2年9月9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涤棉布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涤棉布(商品编码:551311100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101824米,价值183283.2美元,实际到货为89824米,价值161683.2美元。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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