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钢丝加强塑料管2票,申报品名钢丝加强塑料管,经计核,上述申报不实货物价值为人民币418181.25元,漏缴税款为人民币13437.68元。当事人进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1票再生橡胶块,经海关查验,并经宁波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认定,发现该票货物实际为废橡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经查,当事人进口上述货物,构成违规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行为。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应急灯,申报商品编码为8513109000,经查,当事人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经计核,上述应急灯的申报价格计人民币66.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