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
- 申报进口光学玻璃毛坯片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2024年10月28日 | 滇中海关 | 中国-昆明
当事人2020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60票进口报关单项下商品编码7014001000“光学玻璃毛坯片”存在归类错误。原申报商品编码7014001000,进口关税税率10%,进口增值税税率13%;应申报商品编码7001001000,进口关税税率12%,进口增值税税率13% 。经税款计核完税价格共计17157645.67元人民币,少缴税款共计560806.58元人民币,其中少缴关税343153.08元人民币,少缴增值税44610.10元人民币,少缴关税滞纳金153135.67元人民币,少缴增值税滞纳金19907.73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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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 申报出口90%灭多威可溶粉剂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10月24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90%灭多威可溶粉剂21372千克,申报商品编号 3808911990,申报 CIF总价167002.98美元,申报随附CH2024001265号农药出 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海关查验、并归类,实际货物为 90%灭多威可溶粉剂2000千克、40%灭多威可溶粉剂 18972千克,仍应归入商品编号3808911990项下。经计核,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的违法货物价值为人民币10145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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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 申报进口铁矿石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4年10月22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两票货物,申报品名均为铁矿石,申报数量均为 979706千克,申报总价均为84135.52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均 为2601119000(最惠国关税税率 0%,增值税税率13%,需 自动进口许可证)。经我关查 验、鉴定并归类,实际货物均为已烧结的铁矿石,均应归入税则号列26011200(最惠国关税税率0%,增值税税率 13%,需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经计核,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的违法货物价值为人民币1353300.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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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 申报进口树脂溶液商编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2024年10月15日 | 厦门机场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树脂溶液48千克,商品编码:37079090.90经海关核查,上述进口货物归入商品编码:32089090.10。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海关计核,上述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7.438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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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生产高压和超高压电缆VCV生产线商编申报不实漏缴税款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山海关行政处罚案 | 2024年10月14日 | 东山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30日向东山海关申报进口一票生产高压和超高压电缆的VCV生产线, 申报商编为847940000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7%,申报总价2760000欧元。2024年4月30日,东山海关对该生产线开展归类验估,经验估,确认该生产线商编应归入8479819000,其对应进口关税税率9%。当事人上述商编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人民币475673.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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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植保无人机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许可证件管理 | 2024年10月31日 | 集同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植保无人机19批次,其中商品编码为8802200000;商品编码为8806949090,合计数量123架,货物价值959087美元。经查,上述无人机实际商品编码均应为8806249010,为两用物项管制商品,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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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自动衬环成型绕圆机商编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10月31日 | 集同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自动衬环成型绕圆机等6台机器设备,申报商品编码为84798999.90(关税税率:0%),经查,上述6台机器设备商编应为84798190.00(关税税率:9%)。经海关计核,上述货物漏缴税款为人民币1803672.99元。当事人上述商编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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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钾冰商品编码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11月18日 | 龙岩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于2023年4月11日以进料边角料内销方式申报进口一票副产品, 申报商品名称钾冰,商品编码为2826909090,实际该钾冰(副产品)应归入3825900090其他商品编号未列名化工副产品,适用关税税率6.5%,增值税税率13%。当事人已构成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规行为,涉及货值人民币61.821825万元,应缴税款人民币104513.27元,漏缴税款人民币8707.29元。该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符合减轻处罚情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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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多功能全自动样品前处理平台税则号列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11月27日 | 厦门机场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申报进口多功能全自动样品前处理平台1台,商品编码: 84798999.90。经海关核查,上述进口货物归入商品编码:84798200.90。当事人进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符,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构成违反 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经海关计核,上述行为漏缴税款人民币5.4975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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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木鱼花(特级)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2024年12月3日 | 东渡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委托厦门欣运通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商品名称:木鱼花(特级),申报商品编码:1604209990,申报总价:82904美元。经查验,上述货物商品编码为0305490090。当事人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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