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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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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
  • 出口一次性使用医用丁腈检查手套税号申报不实 | 2024年2月19日 | 石家庄海关 | 中国-石家庄
  • 当事人分别于申报的一次性使用医用丁腈检查手套税号申报为40151900,该商品实际税号应为40151200。当事人因未及时掌握海关政策造成申报不实,存在主观过错。当事人税号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上述两票货物价值合计23.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3.12万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压缩式垃圾车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5月27日 | 天津临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申报成交方式为FOB,其中第二项货物申报商品名称为大运牌压缩式垃圾车,申报商品编号为8705909990,申报数量为5辆,申报总价为310000美元。经查,该项货物实际商品编号应为8704230090,出口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经核,上述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224312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雪种等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 | 2023年6月2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有未申报货物雪种2800千克,出口商品编号:2903410000,该项下出口货物需提供《出口货物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供。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另有保健品5800千克,蛋糕1733千克,淮山面1566千克未报检。
  • 违规
  • 进口
  • 出口三轮车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12日 | 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东疆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货物品名为:三轮车,申报商品编号为95030010.00,无监管条件,申报数量80辆,申报总价为88755.00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实货为成人电三轮车,应归入商品编号87046000项下,监管条件为出口许可证,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 违规
  • 进口
  • 进口三相异步电动机税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6月13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海关申报进口两票货物。经查,上述报关单项下“三相异步电动机”税号均申报错误,申报税号8501510090(关税税率5%,增值税税率13%),实际应归入税号8501520090(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3%),申报总价分别为24271和61816美元。当事人进口“三相异步电动机”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共计漏缴税款人民币35455.71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肥料原料伪报税则号列逃避商品检验 | 2024年6月6日 | 天津临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43票货物,,申报品名为“肥料原料”、“农业肥料”、“有机肥”等,申报税则号列3101001990,经海关认定,上述货物均应归入税则号列31059010,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货物价值共计7933708元。当事人在明知该商品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的情况下,多次以故意伪报税则号列的方式逃避商品检验,其行为构成擅自出口未报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逃避商检罪。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现依法应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 违规
  • 出口
  • 出口蛋糕改良剂税号申报不实 | 2024年11月14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中的项1面包改良剂、项2面包改良剂、项3蛋糕改良剂、项4蛋糕改良剂、项5复配乳化剂、项6复配乳化剂等商品申报税号3824999999,实际税号2106909090。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2年1月18日 | 天河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于2022年8月17日向海关申请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时,提供的货物品名、数量、价格为香水喷雾器或类似的化妆用喷雾器70000套,货物FOB价值16450美元,实际出口货物为玻璃瓶64600个、喷头64500个、塑料盖64500个,货物价值FOB20012美元。
  • 违规
  • 进口
  • 进口旧贴标机税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7月15日 | 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其中第2、3、4项商品品名为“旧贴标机”,申报税号8479899990(关税税率:0%,增值税税率:13%),申报FOB价格共计75000美元。经查,实货应归入税号8422309090(关税税率:8%,增值税税率:13%),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计核,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48840.17元。
  • 违规
  • 进口
  • 进口乙烯聚合物再生颗税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7月11日 | 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票“乙烯聚合物再生颗,申报价格42000美元,申报税号3901909000(关税税率0%,增值税率13%)。经查验,税号应归入3901100090(关税税率6.5%,增值税率13%)。当事人进口乙烯聚合物再生颗粒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人民币21977.78元。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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