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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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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
  • 出口连接线等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2023年12月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手提包等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手提包(商品编码:4202210090,退税率13%)1685千克,价值45661.5美元;项二货物手抓包(商品编码:4202119090,退税率13%)1628千克,价值53586美元实际均未到货。另有指甲油340千克,价值人民币1020元;塑料筒530千克,价值人民币1060元;人造革480千克,价值人民币1440元;连接线590千克,价值人民币1180元;手提袋430千克,价值人民币1290元;护具840看,价值人民币1680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指甲油出口需报商品检验。
  • 违规
  • 进口
  • 进口面膜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 | 2022年12月27日 | 越秀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产自韩国的“后津率享红华凝香平颜眼膏”“后拱辰享气韵生润颜滋养液”“千百兰透明质酸保湿面膜”“美迪惠尔新茶树面膜”等化妆品,申报商品编号为3304200092、3304990029、3304990039、3304990049,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457.89256万元。经查,实际商品编号应为3304990021、3304990031、3304990041,需要提交《非物种证明》。当事人进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另外: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2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润泥秀酵素洁面粉”,申报商品编号为3404910090,关税税率为5%,实际商品编号应为3402509000,关税税率为6.5%。经计核,涉案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0.22176万元。
  • 违反
  • 进口
  • 进口美容液等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 2022年12月13日 | 番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面膜及美容液等货物,申报商品编码为33049900.29、33049900.39、33049900.49、33042000.92,经查,实际商品编码为33049900.21、33049900.31、33049900.41、33042000.12。当事人向海关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共涉及货物价值为人民币1014.4906万元。以上行为有海关稽查相关材料、报关单及相关报关资料、有关公司陈述报告、有关人员笔录材料、有关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
  • 违反
  • 进口
  • 进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3月20日 | 佛山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在2022年4月2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4项货物,其中申报项2聚氯乙稀(PVC)再生颗粒32640千克经鉴定属于固体废物;申报项4货物聚氯乙稀(PVC)再生颗粒13759千克经鉴定为聚氨酯(PU)塑料颗粒,与申报项不符,涉及漏缴税款人民币3606.92 元。据此,认定当事人申报项2聚氯乙稀(PVC)再生颗粒32640千克违反国家进出口规定,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认定当事人申报项4货物聚氯乙稀(PVC)再生颗粒13759千克进口货物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 违规
  • 进口
  • 进口税号申报不实 | 2023年3月22日 | 白云机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26票货物,申报货物均为荧光粉,税号均为2846909901。经海关核查发现,货物实际税号与申报不符,实际税号应为3206500000。经计核,当事人进口荧光粉税号申报不实,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3655600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68503.83元。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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