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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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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
  • 进口税号申报不实 | 2023年5月29日 | 越秀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保税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青草膏”13743盒,进口“足贴”239238袋,进口“肚脐贴”6382袋,进口“退热贴”109盒,申报进口“绷带”共计44盒。经相关职能部门归类认定,当事人进口上述货物存在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情事,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及海关统计准确性。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5月29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灯配件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灯配件13269千克,价值149939.7美元实际未到货。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5月22日 | 白云机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电商办在联邦快递转运中心对1票瑞典进口,日本启运的C类快件实施查验,当事人为收发货人、申报货物品名“瓷板样品1套,申报数量1件,申报价值CNY2400。经查验,疑为古代春宫画4幅,全部送检。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缉私分局认定送检的4件印刷品含有淫秽内容(穗关缉淫鉴字(2022)15号)。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3年6月15日 | 白云机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货物为电子烟,申报商品编号8543709990,货值193440美元。经海关核查发现,货物商品编号与申报不符,实际为2404120000。经查,当事人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之情形。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3年8月2日 | 越秀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产自韩国产玥之秘、魅可丽倪牌等化妆品共62票,申报商品编号为3304990029,实际商品编号应为 3304990021;申报商品编号为3304990039,实际商品编号应为 3304990031;申报商品编号为3304990049,实际商品编号应为 3304990041;申报商品编号为3304990099,实际商品编号应为 3304990031,进口需提供《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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