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出口麂皮绒等实际数量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大鹏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8-05 23:26:17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73次

    2022年3月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麂皮绒等共3项货物。2022年3月19日,经大鹏海关查验发现异常:出口货物第2项麂皮绒,申报规格为机织梭织|145cm,实际规格为机织|140-150cm;申报数量为45000码,实际数量为15000码。

    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案件线索移交单》《发票》《查获经过》《交易凭证等价格资料》《报关单及其他随附单证材料》《载货清单》《进出口贸易合同》《车辆证件、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司机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二)项、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泉州桐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0.25万元整;

    2、对泉州阿里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0.25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05月10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