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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报检申报进口“滚轮”中山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8-12 17:30:0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35次

    2022年3月21日,当事人向中山港海关申报进口“滚轮”104支。经鉴定,该批货物新旧程度为七成新,属于法定应报检的旧机电产品。当事人该对应报检货物未按照规定报检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科罚款人民币13000元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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