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当事人以“进料加工”监管方式向中山港海关申报进口“保险丝”等商品一批。其中第3项商品“保险丝”申报数量为5000个,申报总价人民币430.1元,商品编码8536100000。经查验,上述商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产品,涉及检验检疫类别为“L”,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当事人上述应报检商品未报检的行为已违反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规定,本案货物价值人民币430.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科罚款人民币50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