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进口其他对苯二甲酸货物含固体废物马尾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11-16 12:26:2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642次

    2019年9月2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我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申报品名为其他对苯二甲酸,申报商品编号为2917361900,申报数量50000千克。2019年10月1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我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申报品名为其他对苯二甲酸,申报商品编号为2917361900,申报数量50000千克。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别,上述两票货物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商品编码应归入3825610000。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记录单、鉴别报告、当事人报告、查问笔录、营业执照等为证。

    当事人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300000元人民币。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06月12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