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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节日用品含危险货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北仑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3-06 20:33:2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70次

    2023年1月9日,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节日用品,申报商品编码9505900000,申报价格为141068.6美元。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该批货物实际为礼花、喷雪,属于危险货物,其包装容器未经海关使用鉴定,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货物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经核,上述礼花、喷雪价值人民币345729元。

    以上行为有情况说明、调查笔录、检测鉴定报告、人工查验记录单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414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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