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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聚乙烯PE板实货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影响国家进出境管理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1-31 08:57:44  作者: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825次

    2020年12月3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聚乙烯PE板78090千克,申报总价60910.2美元。经查,实货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影响国家进出境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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