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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LDPE膏状蜡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6-01 22:41:0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69次

  2021年4月2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进口一票LDPE膏状蜡。申报品名为LDPE膏状蜡申报价格为12057.12欧元申报税号为3404900090,申报重量为16746千克。  经查该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

  以上行为有合同、发票、报关单、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第六十七、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天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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