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进口聚苯硫醚等料件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苏州工业园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7-17 19:45:0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20次

      2019年8月当事人向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申领了号加工贸易手册备案进口端子、绝缘卡子等料件生产数据传输用插座、汽车车内数据传输用插座等成品出口。2020年11月该手册已执行完毕。当事人在执行该手册过程中先后在4份报关单项下将进料料件补税内销。

      经查因当事人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制作电子表格时漏算数据导致上述报关单项下绝缘盒、固定件、聚苯硫醚等料件价格申报错误。其中3份报关单已超出两年追溯时效。报关单中未如实申报价格的料件经依法计核共漏缴税款人民币4725.32元。

      以上行为有海关稽查通知书、税款计核证明书、涉案手册备案资料、核销结案通知书、涉案报关单、核注清单、进口发票等资料、查问笔录、当事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当事人身份资料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在进行加工贸易过程中未如实申报内销进料料件的价格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47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缴纳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6月06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